一、项目介绍
大竹县人民医院拟对血液透析中心透析用水及透析液进行检测,根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规定,血液透析用水及透析液内毒素检测至少每3个月1次,化学污染物检测需每年一次。现公开征询具有以下两个品目检测资质,符合我院检测服务要求,愿意为大竹县人民医院提供相应检测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检测报价。
二、检测服务技术要求
1.采样、检测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检测项目只能由符合资质提供报价公司的单独出具,本项目无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
2.检测相关数据记录规范、完整,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与交接、样品分析记录、检测报告等。
3.供应商须按医院要求的指标项目开展检测工作,接到医院通知后24小时内应派人员到医院院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取样或检测,供应商每检测一次,向医院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
4.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等于或优于本文件对服务技术参数要求,不得出现负偏离。检测项目附有相应的检验报告资料。若本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无明确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最新颁布的要求为准。供应商出具报告时应对其进行审核,报告中不得出现缺项漏项,若出现缺项漏项则视为瑕疵违约。
5.供应商提供因检测问题产生的二次上门服务。医院提出需求后,由供应商派人到医院指定的院内地点和医院指定人员对接,按医院工作人员诉求按时提供解释和检测服务,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不得引起医院工作人员投诉,经医院核实确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医院工作人员投诉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对现场不能提供的服务,要做好解释工作。
6.供应商须遵守医院规定的院内各项制度和要求,并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作业,供应商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和预案,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供应商及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其责任与医院无关。若供应商造成医院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本身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由此而导致的医院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报价提供材料
①供应商可以将本网页全部打印出来填写报价后,每页加盖公司公章。
②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内容包括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③提供具备透析液内毒素及化学污染物的检测资质证明材料。
报价供应商提供①②③项材料扫描件,合并为一个多页pdf文档将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125133043@qq.com,或递交全套纸质文件到大竹县人民医院总务科。
四、市场调研时间: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7日;
五、市场调研报价资料递交时间截止后,后续以相关电话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竹县人民医院
地 址:四川省大竹县白塔街道青年路99号大竹县人民医院总务科大楼二楼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38198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