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人民医院拟采购窗帘制作及维修服务,现拟公开征询市场价格,请意向供应商为我院提供市场报价。
报价征询时间:2026年7月15日-7月20日。
报价联系人:刘老师 18381980521
采购人所需货物及服务清单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将合格货物按时配送到采购人院区内指定地点,同时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产品技术支持服务(如货物根据行业惯例包安装,供应商需进行安装)。
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厂家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货物应无明显划伤、无碰撞痕迹、无损坏。货物包装应为出厂时的原包装,包装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能够对货物提供足够保护,防止货物受潮、腐蚀、被冲击等产生损坏。货物包装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品名、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质量合格标志等。
3、供应商提供上门退换服务,对质保期内存在瑕疵、运损、故障的货物及其配件损坏,均由供应商负责承担更换。
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按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实,货物应外观完整,无质量问题,供应商能够提供要求的各项资料,否则采购人将拒收货物或者要求供应商更换货物,因供应商延误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还要全额赔偿采购人损失。
4、供应商应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院内地点安装完毕后接受采购人验收,并交付货物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等。供应商应随货附销售单据。销售单据所记录的数据应与实际供货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一致。货物验收时双方填写验收记录单据,验收记录单据应当由采购人签字认可。
5、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规定的院内各项制度和要求,并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作业,供应商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和预案,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供应商及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人身伤亡、经济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其责任与采购人无关。若供应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项目付款方式及验收方式
采购人采用每月结算一次费用的方式,采购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使用科室签字确认的货物服务结算清单给采购人核对,成交供应商的结算清单应清楚、准确、明晰,成交供应商必须出具国家认可的足额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成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双方核对一致后,成交供应商才可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前款所述有效票据后,90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总款。
我方已经完全知晓上述信息,对大竹县人民医院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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